close

冷天逼人脫光團體服跳水塘

 

  昨日,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張哲峰黑社會性質犯罪案,張哲峰等21名被告接受審判。

  據查,張哲峰自2003年以來,先後糾集補家鐵、陶明梁等人,在岳陽縣新開鎮、筻口鎮、岳陽樓區等地多次進行聚眾賭博、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敲詐勒索、大肆製造、買賣槍支等違法犯罪活動。張哲峰組織還介入新開鎮的礬礦開採,團體服大肆盜采礬礦,並先後成立、經營上文采石場、峰暢物流公司等實體。
   為催債逼人跳水塘

  2003年12月,袁某因賭博找張哲峰借高利貸共62000元一直未償還。2004年1月21日上午,張哲峰攜帶獵槍,帶領手下袁某抓住。後張哲峰又將袁某帶至岳陽市區八字門垃圾站附近一水塘,並喊來四人逼迫袁某脫光團體服跳進水塘,並將袁某頭部按入水中嗆水,逼袁還錢,袁某後借機逃跑。
   非法制造、買賣槍支

  2005年6月,張哲峰為增強勢力,產生了獲取手槍的想法。2006年2月,團體制服張哲峰要被告人補家鐵聯繫塗某到岳陽為張哲峰製造手槍。2006年3、4月間,塗某先後製造出六支仿五四手槍。張哲峰後支付塗某2000元,並將其中兩支仿五四手槍給塗某作為酬勞。

  開賭場非法斂財

  2003年至2006年間,張哲峰糾集被告人補家鐵、陶明梁等人在岳陽縣新開鎮、筻口鎮、岳陽市區等地多次開設賭場,聚眾賭博。被告人張哲峰因此獲利200余萬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klin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