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大陸新娘:遭遇社會性歧視“潛規則”
今年6月,臺灣執政當局修改相關規定,將在台大陸配偶申請身份證年限由結婚滿8年縮短為6年;由結婚滿6年申請“長期居留”後方可申請工作,改為結婚滿2年“依親居留”抵台後,無需申請即可工作;取消大陸配偶繼承遺產的200萬元新臺幣上限,並將獲得身份證方可繼承不動產,改為“長期居留”即可繼承不動產……

 

 臺北市萬華區一個簡陋的麵館裡,大陸新娘常素玲正忙裡忙外,談起這一波政策鬆動,她痛快地說了兩個字“舒坦”!

  兩岸轉暖 政策解凍

  到臺灣9年多,50多歲的常素玲嫁了三次。前兩次婚姻都是在兩年左右,先生去世,按照臺灣當時的規定,必須在一個月內離境,她因此再嫁。第三次是在4年前,嫁給“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簡稱“婚促會”)的創會人黃江南。當然,按當局規定每結一次婚,都須從頭算起,常素玲還不夠申請身份證的資格。

  75歲的黃江南是1949年到台的學生兵,11年前,他推動成立宗旨為“不營利、不介紹婚姻”的“婚促會”,為大陸配偶爭取權益。雖然,大陸配偶放寬後的政策比照外籍配偶也還有不少差距——外籍配偶4年即可申請身份證,黃江南仍高興地說,“這是不小的進步,是‘婚促會’多年努力的結果,更是兩岸大環境改善的結果。”

  僅抵台後無須申請即可工作,便將有5萬大陸配偶受益。記者曾遇到一位年輕的四川姑娘,嫁到臺灣一年多,雖然沒有經濟壓力,但因為不能工作,無所事事,也沒有朋友,學會了抽煙、學會了卡拉OK機中大部分的歌。

而申請身份證年限縮短、遺產繼承放寬,則讓很多大陸配偶長舒一口氣。常素玲的遭遇在臺灣並不是特例,大陸新娘嫁給1949年到臺灣的老兵居多,他們最年輕的70多歲,有的已經90多歲。“嫁給他們,每天都懸著心啊。”幾乎每位大陸配偶都可以講述一兩個身邊的例子,只差十幾天或一兩個月,侍候了幾年的先生去世,“他前腳走,你後腳就被掃地出門”,沒有獲得“長期居留”、沒有領到身份證,大陸配偶便須限期離台,不能繼承遺產、不能繼承不動產——臺灣學者廖元豪指出,這是“世界少見的荒謬歧視規定”。

  “婚促會”現任會長鐘錦明說,現在還有一個新變動,前幾年,因配偶去世後被迫限期離台的大陸配偶,如果至今尚未婚配,可以重新申請回台,“繼承遺產是不太可能了,但可以繼續累積申請身份證年限。目前,我手上已有七八個案例,進入申請程式。”

  “春風終解千層雪,海水猶連兩岸心”,這句“婚促會”的標語道出了大陸配偶的喜悅,也道出了這一步的來之不易。

  “黑心”面談 遭人詬病

  當然,大陸配偶爭取權益的路仍未結束。比照外籍配偶,黃江南總結了幾方面尚未完成的任務。其中一項便是被大陸配偶稱之為“黑心”的面談制度。

9月的一天,50多歲的申春燕再次到“婚促會”尋求説明。她2002年嫁給老兵王永德。去年,結婚滿6年,可以申請“長期居留”。不料,沒通過“移民署”的面談,被判“無同居之事實”,駁回申請——因為王永德住在高雄,申春燕在臺北打工。

  申春燕很委屈地說,王永德一個月13000元新臺幣的退伍金,根本不夠養活兩個人,南部又不好找工作,她才到臺北來。“我若真是不管他也就算了,可我每個月都回去看他,背牛肉、豆干回去,走的時候還做很多東西放在冰箱裡。”

  從去年10月底,他們通過“婚促會”不斷陳情,申春燕又在臺北每個月花6000元新臺幣租了一個小房子,把王永德搬到臺北合住,快一年了,還沒有結果。

  “面談制度最大的問題就是完全由‘移民署’面試官的感覺判斷。看你不順眼,就過不了。”鐘錦明說。

  2003年9月,臺灣當局規定,大陸配偶在申請入境、長期居留等時都需要先行面談,理由是防止“假結婚、真賣淫”。黃江南估計,兩岸婚姻約有10%左右通不過面談制度,而如申春燕般被攔在面談制度外的一些大陸配偶,都已年過半百。

  兩岸婚姻離婚率高也是臺灣制定限制政策的一個重要理由。目前27萬對兩岸婚姻,離婚率的確比較高,也確有不少大陸配偶拿到身份證就辦離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klin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