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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0萬請私家偵探查丈夫財產

 

  為查清丈夫名下有多少家公司和多少套房產,楊女士花10萬元委託一家諮詢公司進行調查,徵信但一年後沒有等來滿意的答覆。楊女士把這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終止合同返還費用。日前,徐匯區法院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諮詢公司退還8萬元。
   諮詢公司則辯稱,收取10萬元是協定書約定的基礎費用,徵信社公司已為楊女士花費大量人力、財力,做了很多工作,已查到她丈夫名下12家公司的登記註冊情況及31套房產的情況等。

  2008年,楊女士準備和丈夫離婚。為不吃虧,她花10萬元委託一家諮詢公司作為私人法律顧問。諮詢公司承諾為楊女士提供法律諮詢。此後5個月裡,楊女士認為這家公司並沒有為她提供法律服務,僅僅是提供資訊諮詢,徵信社於是向法院起訴,表示只付1萬元諮詢費,要求諮詢公司返還9萬元。

  法院認為,楊女士與諮詢公司簽訂委託合同的目的是與其丈夫離婚,徵信但楊自合同簽訂起至今未以協定或訴訟的方式提出離婚,法院綜合實際情況,徵信社准許楊女士解除合同,但對被告公司已辦理的相關委託事務可以實際支出在原告支付的費用中扣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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