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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先生春節前在五蓮縣某KTV辦理了一張會員卡,價值9IC儲值卡8 元,隨卡贈送一張兩小時的歡唱券。春節過後,吉先生攜其朋友一起去KTV時,卻被告知該卡沒有開通,過段時間開通後才可使用。2014年2月18日,吉先 生再次來到該店,要求使用會員卡,卻遭到工作人員的拒絕,並以最終解釋權歸KTV所有為名沒有給予吉先生任何解釋。吉先生不明白為何自己花錢辦的會員卡突 然“失效”,無奈之下於撥打了12315。

 

  在接到轉辦件後,五蓮縣工商局12315工作人員立即與消費者及KTV經營者取會員卡得了聯系。經調查了感應卡解,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屬實。隨後工作人員向雙方宣讀並詳細解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學生證製作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VIP卡製作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的規定印卡機,經過調解,經營者承諾該消費者持會員卡到KTV可以隨時使用消費,沒有時間限制,並對消費者表示了歉意,同時聲明會加強對KTV工作人員的管理。

 

  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凡是遇到類似以“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為借口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商家店家,不要忍氣吞聲,一定要及時投訴,12315申訴舉報中心一定會維護消費者應享有的權益,最終解釋權絕不是一張隨意損害消費者利益的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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